集運服務標準及契約條款
1. 寄件人應在《運單》上真實、準確填寫收件人名稱、地址以及貨物名稱,如填寫不實造成損失由寄件人承擔。
2. 貨件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寄件人應將有關的文件完整提交本公司,因審批、檢驗所需資料不完備造成扣件、退件、毁件之損失由寄件人承擔。本公司報關員有權對所有快件進行開封檢查。
3. 本公司拒收寄違禁物品:如現金、金銀珠寶 、有價證券、票據、手提電腦 、護照、執照、提单、增值稅發票等貴重物品及易燃物、白色粉末等,若寄件人私藏、夾寄此類物品造成損失的,本公司概不負責。侵犯商標違反海關法的一概不收。
4. 寄件人必須在運單上注明貨品内容和聲明價值,否則一概當港幣50元論,對於高價值的貨品請自行購買保險,聲明價值在港幣5千元以上的,未征得本公司同意的,恕不受理,所有在運送過程中少件、損壞或丟失,本公司最高賠償金額爲運費的3倍,文件最高不超過港幣100元,貨物最高不超過港幣1000元。
5. 寄件人必須根據托運物品實際情况妥善包裝,尤其是易碎物品更應加強内外包裝,否則其破損及所有衍生之問題由寄件人自行負責。所有索賠必須在快件寄出日起15天内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附相關之證明文件,超過15天的將視爲本公司已按協議規定完成派送任務而不再受理。
6. 寄件人在提出索賠的同時,有義務預先償付所欠本公司的運費,不得以此為由拒付月結款項或從中扣除申請索賠的款項。
7. 本公司派件方不承擔丟件、少件、破損件的貴任,有關賠償由收件方負責,收件人不可以以此為由不支付派件方的月結款項。
8. 承運人將盡最大的可能按通常作業程序提供高效服務,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論原因如何,承運人對收件、運輸或派送過程中的延誤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承運人對於下列原因導致的任何扣關、丟失、損害、派送錯誤,包括:托運貨物之申報不正確(包括托運人未能提供商業發票而由承運人代爲填寫及申報的貨物品名、價值及相關明細資料等)包裝、保護、標識或托運地址等不當或不完整,或由於托運貨物之收件人或任何有關人員之疏忽引起之損害 ,及因承運人無法控制之原因,包括節日前夕或通關受阻、海關電腦故障、過境車輛擠塞、交通意外受阻、自然天災、空難、氣候狀况、航班故障,公亂行為、戰爭、罷工、內亂及當地有關政府機構的疏忽或非承運人能力可控制范圈的延誤收送服務,承運人均不承擔其貴任,如貨物的本質有任何缺陷,電子或類似物品所受的電磁破壞等,均屬本條款之列。
9. 如在辦公時間内送件而無人接受,本公司將會安排免費再送,但如果再送件亦無人接受,第三次派送將加港幣30元服務費
10. 如運單上爲寄付,不論是月結客戶或散戶,一經本公司確認收入,寄件方不得更改付款方式,如運单上為到付,收件方不得提出反要求改為由寄件方或另一方支付運費。
11. 如客戶選擇第三方付款,付款方必須為本公司香港月結客戶或國内網點的月結客戶 。
12. 如寄件方或收件方拖欠本公司月結款60天,本公司有權留置所有的快件及拒派送,包括非收件人支付費的所有快件。
13. 寄件人自交寄貨件的當日起15日内,可以查詢貨件的運送情况,逾期則視同寄件人認可本公司已完成所有運送義務。
14. 本公司保留貨件運輸檔案(含簽收单)的期限為30日,寄件人要求返回簽收單或其它特別需要的,應自交寄貨件當日起30日内以書面形式问本公司提供,逾期則可由本公司自行銷毀。
15. 如收件方或寄件方拖欠本公司月結款,電腦程式将會目動提示,凡屬此類的快件,本公司有權在不預先知會、聲明的情況下拒絕派送,並對該快件行使留置權且拒絕更改付款方式。
16. 香港大部份住宅區可以派送,所有偏遠及住宅需加附加費以及派送時間為2個工作天内完成,香港提供本地速遞服務,詳情請向本公司客服查詢。
17. 如果寄件人選擇收付,如果收件人拒付,所有運費由寄件人承擔。
18. 所有貨物如果體積重量比實際重量大,一律按體積重量核算,按長(CM)×寬(CM) ×高(CM)/ 6000 °
19. 貨件必須在到達倉庫180天內寄出,否則一律當作廢件論,由本公司自行處理,擁有者不得異議。
20. 寄件人與本公司另有特别約定的條款與本條款有衝突的,以其它特別約定為準。
21. 因本運送條款產生的争議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集運須知
一、快件禁止寄遞的物品
1.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
2. 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險物品;
3. 各種危害社會安全和穩定的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4. 各種貨幣;
5. 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6. 容易腐爛的物品;
7. 活的動物(包裝能確保寄遞和工作人員安全的蜜蜂、蠶、水蛭除外);
8. 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損毀其它郵件設備的物品;
9. 其它不適合郵遞條件的物品
10. *煙酒包括電子煙生肉等香港海關禁止入口物品一律不允許發,否則後果自負*
二、免責聲明 (如屬下列情況,本公司不會承擔賠償責任):
1. 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貨物遺失或損失(保價件除外)。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地震、龍捲風、風暴、洪水、大霧; 火災、盜竊、戰爭、空難或禁運等不可抗力; 暴亂或民間騷亂; 對於電子音像圖片、資料或記錄大的電磁性損壞或刪除; 貨物本身的性質引起的變質、減量、破壞等。
2. 所有貨物有破損的,會歸咎於包裝問題,請客人自行追討商家。
3. 寄遞的物品違反禁寄或限寄規定的,經政府機關沒收或依照有關法規處理的。 如因清關延誤或被海關充公沒收的貨品,本公司不會退回運費,亦不會承擔其相關損失。
4. 投交時快件封裝完好,無拆動痕跡,且收件者已按規定手續簽收,事後收件人發現內件缺少的。
5. 本公司對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 本公司對於由賣家寄至越豐倉庫期間所造成的延誤、破損或遺失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7. 由於客戶的責任 (如地址填寫錯誤、不全、電話號碼錯誤、收件人地址變更或無法送達的地域等) 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郵件損失或延誤的。
8. 客戶提交訂單之日起至查詢期滿 (收件日起計48小時內) 未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
9. 如任何人寄遞上述列明禁止寄遞的物品而使本公司遺反法規,本司因此的所有損失必將追究。
10. 本公司有權獲知承運物品的性質、品名、數量及重量等資料,以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或查處。
11. 所有貨物均有機會被隨機抽樣調查,若發現物品屬於/有可能屬於禁止寄遞的物品,本公司將拒絕承運。
12. 本公司之所有工作人員有權查看貨物,在確認貨物中沒有違禁品的情況下,收件人方可領取貨物。
三、關於賠償:
1. 所有賠償將會退款至會員錢包/ 以集運券形式。
2. 如果超過7個工作日客人無回覆,自動默認無需追討賠償,公司亦都自動默認當事件已經解決。
3. 所有賠償需求請Whatsapp以下資料通知客服查證,如查證後實屬我司物流運送問題,賠償金額最高為運費三倍或港幣500,取較低者。保障範圍只包括我司東莞倉庫至香港指定收貨地址,並不包括國內寄送至我司東莞倉庫。如客戶需要對其運送物品作更多的保障,應額外自費購買運送物品之相關保險。
a) 集運帳戶
b) 客戶聯絡電話
c) 簽收時的外包裝照片(需有清晰單號)
d) 購物證明截圖
e) 付款憑證
f) 與賣的購物對話截圖(如有)
3. 所有重量秤重誤差為1kg以內的實屬正常範圍,將不獲安排重新秤重或退回差價。
4. 所有索償請在收件日起計48小時內提出當為有效。
5. 在確定賠償個案成立後,一般約需7個工作天完成賠償。
四、關於派送貨物:
1. 超過40KG的大貨客戶需讓賣家釘好木架箱,否則一旦有破損本公司不會賠償,人客下單後要自行安排好時間收貨,若司機連續兩天通知收件,客人都無法安排收件,將會有機會產生倉租每天HK$1/公斤。
2. 配送上門條件必需是有提供免費入場停車及有電梯,否則只送到樓下或附近交收。 如派送時產生停車費、入倉費、登記費, 將由客人支付。 單件超過50公斤/或單票超過300公斤只送到樓下交收/可自行與派送司機協議加收額外上樓費。
3. 運送時效:
i. 所有時效實屬估算,如有超出估算時效而導致客戶任何損失本公司一概不會負責,請下單前自行作出評估。
ii. 所有星期日或公眾假期為本司員工休息日,並不會派送貨物。
4. 以上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將保留最終決定權。